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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2017-12-16 09:43:28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员会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行使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是为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州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本州实际情况。

2.拟订、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教科文卫方面有关的议案。

3.审议、办理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

4.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和体育等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报告。

5.初审本级政府向常委会所作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

6.对全国人大、省人大下发的与教科文卫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草案,认为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全国人大、省人大或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

7.参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工作。

8.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也可针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单独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并就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9.根据需要联系邀请本级教科文卫方面的人大代表,列席委员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及时向常委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10.研究处理好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承办好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  任:金英虎

  副主任:牛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