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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12-12 08:33:27

 6号

《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111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12月12日